燃气是气体燃料的总称,它能燃烧而放出热量,供居民和工业企业使用。燃气的种类很多,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燃气爆燃的条件:
一是有燃料和助燃空气的积存;
二是燃料和空气混合物达到了爆燃的浓度;
三是有足够的点火源。
注意:爆燃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时才可发生,因此,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要注意突发情况的处理,不要使三个条件同时存在,就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个你需要知道的常识:
(一)如何识别燃气是否发生泄漏?
“一闻二看”看燃气表燃气在未使用的时候,指针仍在转,那就可能漏气了。看管道在管道上涂点肥皂水,有泡泡,就是可能漏气了。
(二)发现泄漏应该如何处理?
1、首先关闭燃气总阀,切断气源迅速打开窗门通风换气;
2、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行为,严禁在室内开启任何电器设备,如打电话、开灯、开排气扇、抽油烟机等以及穿脱化纤衣服;最后撤离现场,到室外拨打拨打119火警电话等待救援;
3、后期则拨打燃气修复报警电话,由专业人员上门处理。
(三)发现燃气管道失火如何处理?
1、首先关闭入户燃气总阀,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湿布对其进行灭火,并迅速拨打119电话;
2、若有人受伤则拨打120电话,在安全区域等待救援。
(四)发生人员燃气中毒如何处理?
1、首先关闭燃气总阀,切断气源迅速打开窗门通风换气,让患者取侧卧位,防止因呕吐导致窒息;
2、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
九招教你如何防范!
1、一开三关
使用燃气后,应当关好灶具开关、灶前阀,防止燃气泄漏。如果长时间外出还需关闭表前阀。
2、使用燃气时,人不要远离
在使用灶具过程中,人不能远离,防止因沸汤溢出或风吹引起灶具熄火引发燃气泄漏。
3、定期检查
在日常使用中要注意检查,及时修理,防止燃气灶具漏气。最容易发生漏气的部位有:燃气表外壳、燃气管线上的各个连接点、气嘴旋塞、胶管等处。燃气泄漏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4、注意通风换气
如果长时间使用燃气,一定要注意通风换气。如果厨房通风不好,在使用燃气灶后就会使厨房中氧气不足,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据了解,一台双眼燃气灶,如果安装在容积小于6立方米的厨房内,每小时换气应该不少于5次。在厨房内最好安装排风扇,使空气流通。
5、发现异味,立即敞开门窗并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报修
如果发现燃气灶附近有异味,一定要立即开窗,并及时到安全地带拨打电话报警。同时,严禁各种火种进入室内,更不能开、关电灯、抽烟及现场拨打电话等,以防引起燃气爆炸。
6、一定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
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具,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灶具,会因燃烧不充分产生有害气体,极易造成室内人员中毒。
7、定期检查燃气胶管,到期及时更换
胶管应18个月更换一次,防止出现龟裂、老化、发硬发脆;要定期检查,防止鼠咬。胶管不宜超过2米,两端要用管箍卡紧。胶管不能高出灶台,以免被炉火烘烤引发事故。
8、建议选用金属波纹管
金属波纹管优点:安装方便,连接可靠,防鼠咬、耐腐蚀、柔软性好、使用寿命长、可以任意弯曲而不变形、不阻气等,可以减少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户内爆燃事故。
9、选用、安装燃气器具,应注意哪些?
①用户应选购带有安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天然气灶具、热水器使用年限为8年。
②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厨房或阳台,严禁安装在卫生间、浴室、餐厅、客厅、卧室等其他空间;用户应优先选用强排式、平衡式燃气热水器,严禁选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并规范安装烟道。
燃气使用安全“十不准”
01、不准在厨房使用多种气源。使用管道气的用户,厨房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生煤球火。
02、不准在厨房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03、不准在燃气设施上栓绑绳索、电线或吊挂物品,燃气设施周边禁止燃放鞭炮。
04、燃气用户不准擅自增、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
05、不准占压、覆盖燃气管道设施。
06、不准将设有燃气管道、燃气器具的房间改做卧室、客厅和卫生间。
07、不准将燃气管道、阀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密封或暗设安装。
08、不准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毁坏、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09、不准非法使用燃气设施和盗用、转供燃气。
10、不准擅自开启或关闭阀门箱和燃气表箱,破坏燃气设施。
>>>燃气泄漏怎么查?
测:刷子沾肥皂水涂抹可能漏气的位置,起泡则说明漏气。
听:燃气泄漏会发出轻微的“丝丝”声,听到类似声音要留意了。
闻:天然气中加入了臭剂来提醒漏气,如果家中闻到了类似臭鸡蛋的味道,则可能是燃气泄漏。
看:不用气的情况下,观察燃气表,如果数字变化,则可能发生漏气。
特别注意,燃气用户在购买瓶装液化气时,一定要购买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销售的燃气,严禁购买非法经营销售的瓶装液化气,并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这些与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起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五十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
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六)盗用燃气;(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20号)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39号)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宣